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
送达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李仁德:
我中心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调查通知书》(柳莲保调字〔2026〕1号),内容如下:你涉嫌在柳州市莲花山保护范围牛车坪村水冲屯青年林后山新建坟墓的行为,本单位已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本案相关人员,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单位的询问,并协助本单位依法开展的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现请你务必于2026年8月29日17时00分前到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168号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法规事务科204室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一、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1.本人来接受询问的,携带身份证原件;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二、被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1.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来接受询问的,请携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原件。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3.确实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三、其他:其他相关材料。特此通知。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上述文书并接受调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
2026年7月29日
联系人: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法规事务科
联系电话:0772-2880050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168号
编辑:张鑫
校对:韦英丽
审核:文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