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自然!一批画眉鸟在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放归自然

2022-07-12 17:20:55
7月11日,柳州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涉案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在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举行。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市莲花山保护中心相关领导参加放归活动。

 

 

 

 

活动现场放飞了一批在“百日行动”中查获的画眉鸟,画眉鸟已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5日)二级。除了在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放归的画眉鸟外,大部分的涉案野生动物被带到了远离市区的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放归。

 

 

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属柳州市莲花山保护区保护范围,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整体环境适宜鸟类栖息。这批画眉鸟放归自然后,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区域的巡查管护,给放归的鸟类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栖息场所。

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游客,在公园遇到野生动物时,请不要打扰它们,如果发现它们身上有外伤,请及时报警求助。保护野生动物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杜绝触碰法律红线。

法 条 链 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生效)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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