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这件事不能做,重则将负刑责!

2022-04-07 14:53:21
4月5日是传统清明节,是人们怀念祖先为家人祈福的日子。按照传统习俗,清明节前后都是祭拜祖先的日子,时间跨度长达一个月。因此,火灾隐患也尤为突出,在祭祀活动中,因焚香烧纸等传统习俗而引发的火灾让人触目惊心。而在莲花山保护范围,也分布着不少散埋坟墓。清明来临,进山祭拜的人多了起来,清明节期间缅怀亲人无可厚非,但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重则将负刑责!
违规野外用火及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
失火毁林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毁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莲花山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莲花山保护中心持续在行动。
“纸钱”换鲜花 文明祭扫过“绿色清明”

2019年以来,莲花山保护中心持续在清明节期间,在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卡摆点,开展鞭炮、纸钱换取鲜花来祭祀故人的活动,给进山祭祀人员发放菊花,宣传倡议鲜花祭奠,明确在莲花山保护区内严禁点香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奠,减低因明火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

 

 

 

今年清明节期间保护中心将继续在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门口、古亭山森林公园门口、观音岩与牛车坪三叉口设点,为进山祭拜的市民朋友们发放鲜花,保护中心工作车辆将在保护区内流动巡查,制止林区用火的行为。

 

 
摒弃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祭扫新观念,倡导无烟祭扫新风尚,莫以一己之失而毁万千森林,莫以一时执念而铸终身之错,莫以追思忧心而致林海一炬。
 

来源:锡林郭勒新闻、南宁消防、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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